决定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曾志伟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平昌人大来源:本站日期:2025-07-15阅读:169
根据曾志伟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志伟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24日

根据曾志伟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志伟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